第411章 人心惶惶
李思思这边综合所有信息之后,第一时间想到了报警。
对这块儿吴舟也不熟,所以就将资料打包发给了自家的“合约律师”。
“这个事主要就是两种处理方式,报警(刑事诉讼)或提起民事诉讼...”
“张伟的泄密行为如果能被jf判定为涉及公司核心技术、商业秘密、客户数据等关键性机密,且其行为属于恶意泄露或非法获取并向竞争对手提供,造成了我们公司重大经济损失,这种行为根据《刑法》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的相关条款(第219条)。”
“员工泄露商业秘密,且泄露行为构成犯罪,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刑事处罚包括罚金、拘留、甚至有期徒刑,最高可判刑至十年。”
“不过刑事案件的调查和审理周期较长,且刑事案件对证据的要求极高,若缺乏确凿证据,警方可能无法立案,当下这些证据,还不太够...还需要估算出来具体的损失...”
“再就是民事诉讼了...”
“民事诉讼的审理周期较短,通常能在较短时间内得到法院判决。”
“而且民事诉讼的举证门槛相对较低,公司只需要提供泄密行为对公司利益的直接损害证据即可。”
“当然了,除此之外,还可以先报警后起诉...”
一番沟通之后。
吴舟看了下李思思,李思思这会儿也看了看吴舟。
李思思也没想到,最重,居然能重到这个地步,这要是真的刑事立案了,张伟这辈子那就是直接毁了
吴舟也是类似想法,虽然说张伟确实是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,但是那点经济损失,对普通人来说可能很重,但对当下的吴舟来说,却只是九牛一毛,不痛不痒
终归到底,吴舟也是“妇人之仁”了
那就先别报警了,向法院起诉吧!”
吴舟做出了决定,李思思也就跟着点了点头。
不过终归还是要防患于未然。
吴舟和李思思一起主持召开了一次公司骨干成员会议。
由律师这边科普一下类似事情的法律风险。
然后又三日后。
一家专业的第三方安全审计公司,检查了一下吴舟公司当下现有的技术手段、流程及系统的安全性,然后给出具体建议
首先是,部署用户行为分析(uba)系统,这个系统会实时监控员工的操作行为,包括文件访问、数据下载、电子邮件发送等活动。一旦发现异常行为(如大量敏感数据的下载或发送到外部),系统就会自动报警,并及时采取行动
其次部署文档管理系统(dms),为每份文件设定不同的访问权限,并确保敏感文件的修改、查看和共享都受到严格控制
其三,对所有敏感文件添加水印或标签,标明文件的创建者和所有者,以便在文件外泄时能追溯到泄密源。
其四
安全漏洞有很多很多
看着那些建议,吴舟倒是真的有些明白了,为什么大公司的那些“流程”为什么那么繁琐了
就是“打补丁”打出来的
不过吴舟还是很快做出了决定,弄
已经有经验教训在前了,还不吸取,那要等到什么时候才吸取,等公司倒闭之后吗?
虽然说“小公司”其实是没必要搞这些东西的。
但吴舟的公司“小吗”。
v厂项目算进来的话,公司一年毛利润2亿+,也不小了
不过吴舟公司这边正在“打补丁”的时候,整个公司这段时间也开始有那么一点“人心惶惶”起来。
轻松惯了,突然的就多了好几道监管还有限制,很多人都觉得很不自在。
7月第一个工作日,这天上午刚上班,刘小娇和部门直系领导李佳提出了“离职申请”。
李佳上报给了李思思,李思思直接同意。
1天后,刘小娇走完了离职手续。
又两日,供应链部门刘洋提出了离职。